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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股东互掐 购房户6年未拿到产权证

时间:2019-01-08 02:42 来源:鼎道通讯社

  近日,有来自安徽省阜南县市民反映,称他们2013年在当地购买安徽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(以下简称开发公司)的“儒林天香.华庭”小区的房产,至今长达6年之久都未能获得房产证(不动产权证)。小区管理混乱,电梯经常关人,最长一次把居民关在电梯里长达4个小时。每到夏天就经常停电,住在27层的居民只能爬楼梯出行,老百姓怨声载道。购房户找开发公司,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称老板卷钱都跑了,新任公司法人代表狄文龙称也没有办法解决。就此,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。

  法人与股东互掐,孰是孰非

  据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狄文龙称:“王某华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,配合原股东周某某从公司多转走1000多万元。2017年底公司发现后,向阜南县公安局报案,公安机关不予受理。后期经公司多次检举,县里成立了以副县长姜宁牵头的专案组,组织公司周某勋、刘某彪、王某华、王某章、狄某龙、陈某(工业园区在编人员)进行对账核查,核查结果周某勋签字认可侵占1000余万元本金,王某华主动愿意替周某勋退还侵占公司的资金1000余万元。事后,周某勋、王某华事后并未退款,同时,王某华至今还没缴回公司的原有公章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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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据公司法人狄文龙介绍:王某华控制该公司的原公章拒不配合公司开展业务,另外印章到处乱盖、乱担保,涉嫌多起违法行为。现任法定代表人狄文龙为了继续开展业务,只好通过声明、备案重新按法定程序补办了防伪公章。他说,公款被转走事发后,公司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,公安机关均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。另据阜南县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法院)出具的判决书(【2018】皖1225民初字6141号)显示,2018年9月21日,开发公司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案由,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,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华、周某某等人退还侵占公司的上述款项。于2018年10月12日,被告王某华亦向阜南县公安局提出控告,诉法人狄文龙伪造公章,请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(经查证,此非属实)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法人狄文龙刻制公章虽经公安部门备案,但未经众股东大会通过,刻制的公章不具法定效力,裁定驳回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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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公司不服法院判决

  2018年11月20日,法院裁定驳回了开发公司的起诉后,狄文龙于21日拿到裁定书,当时他提出上诉,法官余光武告知要缴纳上诉缴费才可以上诉。狄文龙称:“驳回上诉法律有规定是不需要再次缴费的。他(指法官余某)回答很坚决,阜南法院就是这样规定的。我们迫于无奈只能借钱缴纳了99811元的驳回上诉费用。”

  2018年11月22日,开发公司上诉至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,目前正等待法院公平正义的判决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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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据公开的资料显示:开发公司成立于2004年,成立之后有过多次法人变更。2016年6月24以前的法人为王某华,此后变更为李某林,2016年8月3日变更为狄某龙。从2015年到2019年,开发公司就涉及法律诉讼达137起之多,其中大多数为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。

  不可思议的是,多达百余次法律诉讼,以及日益激烈的内部斗争,为什么不能解决购房户的房照问题,现开发公司的法人狄文龙给出的答复是:“这样一个烂摊子我也没能力解决啊!我公司一直不停地在协调政府职能部门,并积极地为购房户办理房产证。2018年12月25日,我在给购房户办理房产证时,遭到王某华的阻挠,影响了办理进度。目前已经办理下来约300多户房产证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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